热门文章
服务热线13387657229
- 邮箱 : 13387657229@163.com
- 地址 :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F学府一期A3栋1-2层2室
新闻动态
<span style="color:#0E0E0E;font-family:" font-size:15px;background-color:#ffffff;"="">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</span>
时间 : 2023-07-31 17:06
浏览量 : 492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:
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特此公告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1日
上一篇: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重点关注7个步骤!
下一篇:@全省纳税人,“全电发票”来了!